下载APP
制度哲学与实践范式革新 ——《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基本准则(试行)》解读
2025-03-21 00:00  来源:中国会计报  作者:刘轶芳

财政部、外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基本准则(试行)》(以下简称《基本准则》),以“积极借鉴、以我为主、兼收并蓄、彰显特色”的起草思路,坚持“以我为主、体现中国特色”为基本原则,在积极借鉴国际准则有益经验的基础上,从制定目的、适用范围、披露目标、重要性标准、体例结构以及部分技术要求等方面基于我国实际作出规定。

作为一般披露要求,《基本准则》对可持续信息披露仅作原则性规定,在信息质量特征、披露要素和相关披露要求上总体与国际准则保持衔接,且对中国企业更具适用性。

作为国家统一的可持续披露准则体系底座,《基本准则》主要规范企业可持续信息披露的基本概念、原则、方法、目标和一般共性要求等,统驭具体准则和应用指南的制定。国家统一的可持续披露准则体系还包括具体准则和应用指南。具体准则是针对环境、社会和治理方面的可持续议题的信息披露提出具体要求。环境方面的议题包括气候、污染、水与海洋资源、生物多样性与生态系统、资源利用与循环经济等。社会方面的议题包括员工、消费者和终端用户权益保护、社区资源和关系管理、客户关系管理、供应商关系管理、乡村振兴、社会贡献等。治理方面的议题包括商业行为等。应用指南包括行业应用指南和准则应用指南两类。行业应用指南针对特定行业应用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提供指引,以指导特定行业企业识别并披露重要的可持续信息。准则应用指南对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进行解释、细化和提供示例,以及对重点难点问题进行操作性规定。

《基本准则》标志着我国在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领域迈入制度化、规范化的新阶段。更值得关注的是,《基本准则》体现了国家可持续发展制度的设计哲学与实践范式革新。

全球趋同与本土特色的

“双轨制”设计

《基本准则》的出台标志着中国可持续信息披露从分散化探索迈向系统性制度设计。其核心在于构建全球基准与中国特色的动态平衡。

一方面,充分吸收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 S1/S2)的“四要素”框架即“治理、战略、风险与机遇管理、指标与目标”,强调可持续信息与财务信息的关联性,要求企业披露风险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定量影响,与国际主流准则趋同。

另一方面,未来通过“中国特色议题”嵌入,如乡村振兴、污染防治等社会类主题,将国家战略与企业责任深度融合,形成既关注风险对企业财务的冲击,也强调企业对经济、社会、环境影响的“双重重要性”导向原则。

这一设计折射出中国对全球治理话语权的战略考量:既通过接轨国际规则降低企业跨境合规成本,又以本土议题创新为全球可持续标准贡献“中国方案”。

从报告编制到价值创造的

范式升级

《基本准则》推动信息披露向企业价值管理工具转型。其核心突破体现在三个层面。

一是数据治理的系统性重构,要求可持续信息与财务报表在数据口径、假设、期间上保持一致,倒逼企业整合财务与非财务数据系统,打破数据关联壁垒。

二是风险管理的场景化延伸,引入“情景分析”作为战略韧性评估工具,要求企业模拟政策调整等多元情景下的风险敞口。这种动态分析方法超越静态指标披露,推动企业从被动应对转向主动预判。

三是价值链管理的责任外溢,明确企业需评估上下游活动的可持续影响,将披露范围从自身运营扩展至全价值链。这一要求可能重塑行业竞争逻辑。

弹性框架与刚性约束的

辩证统一

《基本准则》通过“分层渐进”策略平衡改革力度与企业适应性。允许企业根据行业特性弹性定义“短期、中期、长期”时间范围,对已建立整体性战略的议题允许整合披露,避免重复性披露负担。

刚性约束强化信息质量要求,要求信息具备“可验证性”,要求重大判断需披露假设依据,并通过“鼓励鉴证声明”为未来强制审验预留政策空间。

这种“软硬兼施”的策略既为中小企业预留转型缓冲期,又通过试点先行、分步扩展(从上市公司到非上市、从定性到定量)形成压力传导机制。

迈向制度成熟期的关键一跃

《基本准则》的试行不仅是中国可持续发展的里程碑,更是全球可持续治理多元化的实验场。

其成效也将受到三个维度的协同影响:政策层的动态校准(如具体准则、应用指南以及行业准则或指南的及时配套)、市场层的响应能力(如第三方鉴证服务的规范化与专业化)、国际层的对话深度(如与国际准则及国际技术标准的互认机制)。

未来五年,这一准则可能成为观察中国经济治理现代化与全球规则参与度的关键窗口。

(作者系财政部首届可持续披露准则咨询专家、中央财经大学可持续准则研究中心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