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数字经济的迅猛发展,数字服务税(也称作数字税)作为一种新兴的税收形式,日益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欧洲作为数字服务税政策的先行者,其数字服务税的国际实践不仅为全球提供了宝贵的经验,也为中国在数字经济税收领域的探索提供了重要启示。
已开征国家的政策
欧洲的数字服务税实践起源于对大型跨国科技企业税收漏洞的关注。截至2024年3月1日,欧洲开征数字服务税的国家有法国、英国、丹麦等。
法国是第一个实施数字服务税的欧盟成员国。法国于2019年7月通过《数字服务税法案》,明确从2019年1月1日起至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层面就数字经济税收达成一致方案以前,对年全球营业额超过7.5亿欧元、法国国内营业额超过2500万欧元的有关企业,征收3%的数字税。2023年12月29日,法国公布了2024年财政法,推出一项新的流量媒体音乐服务税, 税率定为1.2%,适用于在法国提供在线录制音乐和音乐视频的付费和免费服务,自2024年1月1日起生效。
英国针对在全球数字收入超过5亿英镑、从英国用户取得收入超过2500万英镑的大型企业,自2020年4月开征数字服务税,税率为其总收入的2%。
2023年12月19日,丹麦议会批准对点播视听媒体服务提供商征收的文化贡献税,即对所有点播流媒体公司在丹麦产生的收入按照基本税率2%征税,对丹麦境内投资占其丹麦收入不到5%的公司征收3%的附加费。该法律适用于在丹麦或另一个欧盟成员国设立的面向丹麦受众的服务提供商,但不包括年总收入低于1500万丹麦克朗或丹麦观众人数较少的服务提供商,以及与公共服务活动相关的点播视听流媒体服务。该政策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未开征国家及有关组织动态
2023年8月29日,瑞士联邦行政法院(SFAC)澄清了区块链网络中验证/验证活动的增值税处理,其结论是,确认或验证活动的接受方是服务接受方,这些活动应在增值税中单独处理。法院裁定,验证人收取交易费的交易处理是一项应税服务,而向区块链网络提供的验证/验证活动(验证人因此获得区块奖励)是免税的。
自2024年1月1日起,北马其顿要求非居民数字服务供应商消费者(B2C)在北马其顿注册并收取增值税,无论其销售额如何。
在数字平台不被视为增值税供应商的情况下,比利时对数字平台的增值税支付施加连带责任。如果税务机关三次传达对供应商的严重怀疑,平台必须排除供应商或分担未付增值税的责任。
欧盟委员会增值税委员会2023年11月在第1070号工作文件中讨论了交易“皮肤”等游戏内物品的潜在增值税影响,其焦点在于定期交易这些物品以赚取收入的个人是否应被视为增值税应税人,尽管在满足典型的增值税要求和这些资产的数字性质方面存在挑战。
2023年12月18日,经合组织发布一份关于第一支柱A金额多边公约时间表的声明,承认正在努力解决分歧,致力于达成基于共识的解决方案。
数字税政策分析
从欧洲国家已有的政策以及最新的数字服务税政策动态,我们可以观察到一些共性和差异性。共性在于多数国家的数字服务税主要聚焦于大型跨国科技企业,无论这些企业是否在本国设有实体机构,只要其全球和本国的收入达到预设的阈值,便需向利润来源国缴纳税款,税率大多设定在2%—3%的范围内。
不同国家的数字服务税政策也存在显著的差异性。首先,各国数字服务税的侧重点不尽相同。例如,英国的数字服务税主要聚焦于社交媒体平台,而法国的数字服务税则更侧重于数字广告业务。其次,各国对数字服务税的起征点设定也存在差异。不同国家对于纳入征税范围的企业,其全球总收入和本国收入的门槛设定均有所不同。最后,数字服务税的税率也存在差异。数字经济发展较快的国家,往往倾向于设定较低的税率,旨在保护本国数字经济的健康发展。这些差异不仅反映了各国对数字服务税政策的不同理解和考量,也体现了各国在平衡数字经济发展与税收公平之间的不同策略选择。
从已开征数字服务税国家的最新动态来看,欧洲国家在数字服务税制设计上趋于精细化,即根据特定数字业务模式的特点和价值创造过程制定税收规则。例如,丹麦和法国引入了针对点播视听媒体服务税和流量媒体音乐服务税的税收,这不仅有助于更公平地反映相关行业对当地经济的贡献,而且有助于保护和促进本土文化产业的发展。法国财政法中的条款反映了对数字平台数据使用和税务合规性的强化监管,包括数据收集、秘密调查权限和数字禁令等工具的使用,旨在打击通过数字平台进行的增值税欺诈行为。这表明欧洲国家在面对日益复杂的数字经济环境下,不仅关注税收收入的增加,也注重维护税收秩序,确保公平竞争。
荷兰、北马其顿、比利时等国的动态进展显示出对全球数字服务税协议的不同态度和应对策略。例如,荷兰倾向于等待全球解决方案,但准备在必要时采用欧盟数字服务税作为备选;北马其顿直接要求非居民数字服务供应商注册并缴纳增值税;比利时则对数字平台施加连带责任,以确保增值税的有效征收。这些国家的行动表明,即使在寻求全球共识的过程中,各国仍会根据自身情况采取务实举措,以应对数字化带来的税收挑战。
(蔡昌系中央财经大学税收筹划与法律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大数据协会财税大数据专委会会长,王仁杰系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税务硕士、研究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