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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法立法后北京评估市场结构变化探析
2023-12-01 15:14  来源:《中国会计报》12月1日8版   作者:

资产评估法颁布实施以后,财政部印发《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自此,评估机构的设立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总体降低了资产评估市场的准入门槛。2020年10月,财政部与证监会联合发布《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办法》,从2020年11月9日起施行,进一步降低了证券服务业务准入门槛。


经统计分析相关数据,立法后北京地区资产评估市场供给者呈现如下变化:资产评估市场供给者(资产评估机构)数量激增,新备案评估机构以中小型机构为主,大量房地产评估机构取得资产评估备案,取得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的机构大幅增长,非资产评估师自然人、法人股东增加,以及组织形式以有限责任公司为主。


从市场结构来看,新备案资产评估机构快速增长,大量房地产评估机构取得资产评估备案,取得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的中小机构也呈激增态势。相关变化促进了行业业务收入增长及业务结构多元化,也对行业管理提出新要求。


资产评估市场结构变化带来的影响


业务收入显著增长。立法后新备案的评估机构成为行业业务收入增长的重要力量。值得注意的是,房地产估价机构业务收入的报送与协会会费收缴办法和综合评价标准密切相关,有的机构为获得较高排名选择将房地产估价业务收入一并报送。


对于资产评估行业来说,这部分收入并不是资产评估市场的真正增量,而是房地产估价市场的划转。如果协会会费收缴办法和综合评价标准出现调整,房地产估价机构也可能随之调整收入报送口径,如果其仅报送资产评估收入,行业业务收入又将面临异常下降等新的变化。


收入结构呈现多元化。随着房地产估价机构的加入,北京地区资产评估行业收入结构呈多元化,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咨询服务、土地估价收入等分别占71.72%、10.09%、12.06%、1.4%。自2019年以来,咨询服务收入稳步上升,占总收入的比重由7.41%提高至12.06%。


市场竞争更加激烈。资产评估市场的收入主要来源于法定业务,其主要客户为国有企业、上市公司。而目前上述市场需求方一般采取招标方式遴选评估机构入围承做业务。


就法定业务而言,资产评估市场供给者的产品差异较小,导致价格成为主要竞争手段,在市场需求方采取以最低价中标的方案时,资产评估市场一定程度上出现无序低价竞争状况。低价竞争挤压了评估机构的利润空间,长此以往将导致一部分评估机构倒闭退出。此外,由于市场需求方在招标时往往对评估机构的规模提出要求,小机构很难入围,比规模较大机构面临更严峻的经营风险。


赫芬达尔指数是经济学界和政府管理部门经常用来测量产业市场集中度的指标。由北京地区资产评估行业前50家评估机构市场占有率计算所得的赫芬达尔指数自2017年以来呈现逐年下降趋势,2019年首次降至400以下,2022年更是下降到300以下,表明市场集中度逐年下降,市场竞争加剧。


执业质量有待提升。随着市场竞争加剧,部分机构为节省成本压缩评估程序而出现执业质量下降、法律责任风险加大的情形。同时,立法后相关管理政策的变化从以下方面对执业质量形成不利影响。


非资产评估师往往对行业执业质量要求、法律责任风险理解不深入,在其担任控股股东或法定代表人的情况下,存在为追求商业利益而向资产评估师施压承接高风险业务、出具低质量资产评估报告的情形,一定程度上影响行业执业质量提升。


立法后资产评估师考试难度降低,新登记资产评估师实践经验不足也为行业带来执业风险。


部分规模较小、执业能力不足的评估机构取得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在利益驱使下出现承做低质量高风险业务的现象,为行业带来负面影响。


评估机构总体趋向小型化。资产评估师考试于2017年改革,每年参加并通过考试的人员大幅增加,相应每年新登记的资产评估师也较以前年度大幅增长。


相比于资产评估机构数量的增长,资产评估师的增速相对滞后。2016年,平均每家资产评估机构拥有资产评估师16人,而2022年该数据下降为12人。2022年,业务收入100万元以下的机构114家。虽然取得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的机构数量大幅增加,但其业务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自2017年以来呈下降趋势,其中2019年仅占68.93%,相比于2016年的83.21%差距较大。


取得备案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尚未对资产评估市场形成明显冲击。房地产评估机构的业务优势仍体现在房地产土地评估领域,资产评估业务收入较少。目前,在央国企招标入围方面,房地产评估机构很难取得资产评估方面的入围资格,尚未对资产评估市场竞争格局形成较大影响。


促进资产评估市场结构优化


为进一步促进资产评估行业保持理性竞争、提高执业质量,建议从以下方面优化资产评估市场结构。


一是修订完善法规制度,补齐制度短板。


综合考虑股东资格放宽等准入门槛降低对行业带来的负面影响,通过修订资产评估法或《管理办法》提高对股东、法定代表人的资格要求,或对非资产评估师自然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持股比例进行限制。


重新审视在现有市场条件下是否适宜对从事证券服务业务采取备案制,或在完善相关信息报送基础上对新备案机构建立跟进辅导、问题追踪、考核清退等动态管理制度,切实保障其具备应有的职业道德和执业胜任能力。


通过修订《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办法》,加大专业能力、执业质量、人才培养、行业贡献等方面的赋分,引导评估机构从重规模向重质量发展。


推动国有企业、上市公司在选聘资产评估服务时比照执行《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完善评价标准和价格权重公式,限制低价恶性竞争。


二是加强现有法规制度的贯彻执行,提高行业管理威慑力。


资产评估从业资格的备案与注销均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或注销程序之后,因此财政部门与市场监管部门之间的衔接尤为重要。建议财政部门加强与市场监管部门沟通协调,严格执行《管理办法》,加强资产评估备案管理与违规处理处罚工作,对不符合条件的机构及时注销备案。严格的管理将提高市场进入成本,有助于市场外部人员理性选择是否加入市场竞争。


三是充分发挥行业管理统一信息平台的作用,对资产评估机构开展分类指导与监督。


财政部门和协会应加强对平台信息的监控和统计分析,及时了解机构变化情况,将人员变动异常、业务报备异常的机构列为检查对象,及时清退不具备持续设立条件、不具备胜任能力的机构。


对于新备案的机构分析其股东结构,组织开展非资产评估师股东专题培训,帮助其了解行业管理体系、提示执业风险。


对于具有一定知名度、专业能力较强的小机构专家给予参加行业执业质量检查、专业授课及加入专门专业委员会的机会,帮助其多维度提高自身能力,更好地开拓发展。


关注房地产估价机构的特点与诉求,加强与北京房地产估价师和土地估价师协会的沟通合作,进一步明晰如何对双重身份会员进行管理,形成管理与服务合力。


四是积极开拓新业务领域,以增量市场化解竞争压力。


随着国企改革的深入和股票发行注册制的全面实施,资产评估法定业务市场面临新的冲击,资产评估行业需要重新审视自身职责定位、能力优势,围绕政府、企业发展新需求积极开拓新的业务领域,以增量市场化解竞争压力,实现转型升级。


五是取得备案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要加强管理,实现房地产评估和资产评估的互融互促。


房地产估价机构取得资产评估备案,所承做的项目多为房地产估价衍生业务,主要来源于原有的房地产行业客户,资产评估业务对机构而言属于新增业务。


需深化传统房地产估价服务内涵,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实现估价服务自动化;构建大数据平台,运用先进数理统计分析技术,实现估价服务精确化;深入开发满足客户实际需求的估价类型,实现估价服务精细化和综合化;开展不动产全链条顾问咨询服务。


根据资产评估行业监管要求,在内部治理层面,建立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治理结构和组织结构;在风险防范层面,建立有效的质控体系,确保机构与执业人员具有独立性与相应的胜任能力;在人才培养层面,鼓励员工积极参加协会举办的各类培训,不断提升专业能力。


需立足自身房地产估价方面的专业优势,力争与专营资产评估机构形成错位竞争、协同发展、联动发展。


(北京资产评估协会行业发展战略委员会供稿)


(责任编辑:吴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