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内审工作是内部监督的有机组成部分。为推动业审融合,通过业审融合的 “六步法”,可以有效促进内审工作的开展和审计效能的提升。
协同计划法
将分散的监督任务集中化。企业的监督职能一般分散在纪检、监察、审计、财务、法律等不同部门,监督力量分散;同时,由于企业产业链长、业态复杂,对监督人员的知识结构提出了更高要求。由于多头监督,容易造成监督频次高、次数多、质量低,有时多个项目组同时进驻一个企业,给企业带来了不小的负担。为此,倡导“业审融合”的理念,通过组织协同,穿透部门间无形的“墙”。凡是涉及同一企业的,合并监督计划并执行。通过统一监督检查计划,压缩了监督项目数量,减轻了企业负担。
系统分析法
审计重点从大海捞针到快速锁定。除了监督指向非常明确的监督项目外,许多监督项目的监督重点不是很清晰,处于“大海捞针”的状况,给后续的审计实施带来不小的难度。因此,可以把重点放在审前准备阶段,客观分析企业所处阶段(生命周期)、功能定位(制造、研发还是贸易类)、历史沿革(新企业还是老企业)、管理现状(基础薄弱还是基础扎实)、历史问题(揭示问题与整改情况)等,通过对这几个因素的系统分析、综合分析,抓住企业的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迅速锁定审计的主要内容。
多“管”齐下法
从财务为主向财务与业务结合转变。为适应审计监督从财务监督向全方位监督转变的新形势,提升内审队伍对不同业务的审计能力,可从职能部门和基层企业选拔了一批相关领域的专家,聘为兼职审计专家组成“审计人才库”,每一个项目组都由内审部门、职能部门人员及“审计人才库”的专家组成,共同对问题线索进行分析、定性,专业互补、相互促进。这样不仅发挥了职能部门在风险管理中第二道防线的作用,而且通过不同专业人员的配合,实现了第二道防线与第三道防线的高质量协同。
营造生态法
从内审“单打独斗”到营造良好整改生态。在问题整改上,大多数企业都是内部审计部门“跳独舞”,整改起来力不从心;同时由于分散监督、重复监督也给基层的整改带来了不必要的负担,尽管表面上轰轰烈烈走程序,但真正的问题得不到实质解决,影响了监督效能。可从三方面入手营造整改生态:一是把制度建设放在首位,制定《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管理办法》,理顺整改流程,建立被审计单位、职能部门、内审部门“三位一体”的整改工作格局;二是建立问题整改信息系统,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问题整改的可视化、规范化、常态化;三是建立问题整改的常态化督导机制,对整改方案进行审核、对问题整改进行协调、对销号进行协同审核。
分步达标法
从难衡量到逐级达标提升整改质量。问题整改还存在一些比如“下不为例式整改”、“书面式整改”、“盆景式整改”等类似问题。这些问题之所以出现,关键是整改标准不明确、看不见、摸不着。可以探索采取整改标准分级管理的方法,对现实工作中整改标准“模糊化”、“一刀切”的做法进行修正,可将整改标准分为三级,第一级整改是最基础的整改,对单一问题立行立改、即知即改;第二级是指涉及一类业务流程的相同或相似问题,通过举一反三、归类整改,可以实现一类业务、相同流程的规范管理;第三级整改是指涉及多个业务流程的同类问题,或是涉及多个企业的类似问题,通过顶层介入并通过组织举一反三,进行系统整改,从更大范围内提升管理质量。
提取公因子法
促进审计成果向管理提升转化。通过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可以不断筑牢内控之“盾”。可以通过对近年以来开展的审计监督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汇总、分析,通过“提取公因子、合并同类项”,找到问题多发流程,按照职责分工向相关职能部门反馈问题,引导管理部门通过评估问题或内控缺陷,发现管理漏洞和内控短板,从根子上找原因、从管理上促提升。同时内审可以持续对修订、完善后的内控体系查漏补缺,实现内部审计与内部控制的双向、良性互动。
来源:中国内部审计 作者:刘海涛
(责任编辑:韩福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