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办公厅日前制定发布会计师事务所一体化管理评估指标评价标准,自10月1日起执行。
指标体系共包括五大类51项具体指标。其中,人员管理类指标7项,财务管理类指标8项,业务管理类指标15项,技术标准与质量管理类指标10项,信息化建设类指标11项。
五大类指标赋值情况为:人员管理类指标合计45分,财务管理类指标合计90分,业务管理类指标合计85分,技术标准与质量管理类指标合计60分,信息化建设类指标55分。满分合计为335分。
具体指标的赋值分为三种情况,即最高分别得5分、10分、50分,以体现评估指标的相对重要性。其中,50分指标为:会计师事务所全体合伙人在统一的“利润池”中分配利润。
评估指标评价标准提供了每一具体指标各得分档次的状态描述,以帮助评价人员在打分时采用一致的口径。
评价标准在具体指标的设计和得分档次的描述上以拥有多家分所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的一体化管理实践为蓝本,没有分所的会计师事务所对业务条线、部门、业务分部和合伙人业务团队的一体化管理评估可参照执行。
此外,会计师事务所应要求本所各个分所按照《会计师事务所一体化管理评估指标评价标准(分所使用)》逐项开展自评。分所层面使用的评价指标与事务所层面指标是相同的,但不要求进行指标赋值和分档。
(责任编辑:高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