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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起“花式”财务造假!虚增收入33.46亿元,虚增利润13.11亿元,董事长、董事、财务总监被重罚
2022-07-05 11:16  来源:  作者:

变更年报会计事务所,信披违规被立案调查,“戴帽”被风险警示的ST新研,终于还是被证实“财务造假”。

 

ST新研的全名是“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造假追溯到2015年年报,涉及虚构销售业务,提前确认收入,虚增收入和利润,还涉及虚增固定资产。2016年也出现了相同情况,当年还出现多计提专项储备之情况。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11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20226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

 

经查明,新研股份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因新研股份收购四川明日宇航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明日宇航),2015111日起,新研股份将明日宇航纳入合并范围。新研股份2015年披露的利润包含明日家航201511月至12月的利润。新研股份子公司明日宇航通过虚构业务和提前确认收入两种方式实施财务造假。 

 

2015年度至2019年度,新研股份虚增营业收入3346503,750.10元,各年度具体情况如下:350998671.74元、815165,601.85元、1174,253,362.90元、884761,756.83元、121324356.78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25.05%、45.50%、63.34%、47.07%、9.71%。 

 

新研股份虚增利润总额1311,201,540.66元,各年度具体情况如下:176887385.48元、397687745.08元、563423,202.11元、313169,839.75元、-139,966,631.76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50.69%、136.67%、118.24%、90.66%、6.77%。 

 

违法事实一、2015年年度报告涉嫌存在虚假记载 

 

新研股份2015年年度报告披露营业收入1401,038861.44元、利润总额348988177.35元。经查,新研股份子公司明日宇航虚构营业收入286502635.03元,提前确认收入64496036.71元,合计虚增营业收入350998,671.74元,占当年营业收入的25.05%,虚增利润总额176887385.48元,占当年利润总额的50.69%。 

 

违法事实二、2016年年度报告涉嫌存在虚假记载 

 

新研股份2016年年度报告披露营业收入1791410466.89元、利润总额290975533.76元。经查,新研股份子公司明日宇航虚构营业收入798997952.73元,提前确认收入16167649.12元,合计虚增营业收入815165601.85元,占当年营业收入45.50%,虚增利润总额397687745.08元,占当年利润总额136.67%。扣除虚增的部分后,新研股份营业收入976244865.04元、利润总额-106712211.32元。 

 

违法事实三、2017年年度报告涉嫌存在虚假记载 

 

新研股份2017年年度报告披露营业收入1853,831790.32元、利润总额476491569.02元。经查,新研股份子公司明日宇航虚构营业收入992031518.75元,提前确认收入38252525.01元,明日宇航子公司天津明日宇航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宇航)虚构营业收入143969319.14元,合计虚增营业收入1174253362.90元,占当年营业收入63.34%,虚增利润总额563423202.11元,占当年利润总额118.24%。扣除虚增的部分后,新研股份营业收入679578427.42元、利润总额-86931633.09元。 

 

违法事实四、2018年年度报告涉嫌存在虚假记载 

 

新研股份2018年年度报告披露营业收入1879568779.00元、利润总额345418491.18元。经查,新研股份子公司明日宇航虚构营业收入675955329.95元,提前确认收入101322014.39元,明日宇航子公司天津宇航虚构营业收入107484412.49元,合计虚增营业收入884761756.83元,占当年营业收入47.07%,虚增利润总额313169839.75元,占当年利润总额90.66%。 

 

证监会行政处理处罚依据与结果

 

该公司上述违法事实,有公司年度报告、业务台账、交付清单及统计台账、销售合同、采购合同、贸易类收入成本汇总表、贸易类收入成本会计凭证、银行、汇款收款凭证汇总表及凭证、相关账户银行流水、提前确认收入统计表、应收账款账龄分析表、坏账准备计提明细表、客户核算项目明细账、合同、凭证及留存发票台账及留存发票、当事人询问笔录、相关情况说明等证据证明。 

 

证监会认为,新研股份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2005年修订、2014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三条和2019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2019年《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2019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的行为。 

 

新研股份2018年、2019年年度报告有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八条第三款和2019年《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和第四款的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和2019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证监会拟决定: 

 

一、对新研股份董事长周卫华给予警告,并处以25万元罚款; 

 

二、对明日宇航副总经理张舜、胡鑫、刘佳春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万元罚款; 

 

三、对明日宇航北京分公司办公室主任杨立军、新研股份财务总监李继兰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的罚款。 

 

当事人韩华、匡理鹏、张舜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三十三条、2019年《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一条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115号)第三条第(一)项、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证监会拟决定:对韩华采取10年市场禁入措施,对匡理鹏、张舜分别采取5年市场禁入措施。

 

在本案例中,该上市公司采取了诸如虚构销售业务,虚增收入和利润、虚增固定资产及固定资产折旧、冲回虚构业务坏账准备,虚增利润、提前确认收入,虚增收入和利润、虚增固定资产及固定资产折旧、虚增无形资产与折旧摊销以及多计提专项准备等多种造假手段虚增利润,导致2015年度至2019年度,新研股份虚增营业收入3346503750.10元,虚增利润总额1311201540.66元。

 

那么,在上述违法行为中,相关高管人员又具体实施了哪些财务造假行为呢?我们具体来看看: 

 

李继兰20097月至20194月任新研股份财务总监,201511月至20194月任新研股份董事,未勤勉尽责,签字表决2015年至2018年年报,是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匡理鹏在2015年至20194月期间任明日宇航财务总监,在韩华领导下,组织明日宇航其他财务工作人员实施明日宇航在2015年至20194月期间的财务造假行为,导致新研股份2015年至2019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是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同时,匡理鹏以新研股份高级管理人员身份参与了新研股份2019年年报审阅,明知新研股份年报存在虚假记载,仍然签字表决通过。匡理鹏对明日宇航财务造假行为和新研股份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是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来源:CFO智库 CFO视界观

(责任编辑:韩福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