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近日印发《会计师事务所一体化管理办法》,自2022年10月1日起执行,旨在加强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提高质量管理水平。
《办法》共5章24条,包括总则、基本要求、评价与检查、评价结果运用、附则等内容。
《办法》指出,会计师事务所在人员管理、财务管理、业务管理、技术标准和质量管理、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建立并有效实施实质统一的管理体系。应对设立的分支机构、内设部门、业务团队进行一体化管理。同时,在合伙协议(公司章程)中明确一体化管理要求,首席合伙人(主任会计师)对会计师事务所实行一体化管理负主要责任。
《办法》强调,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坚持以质量为导向,对合伙人实施业绩评价、考核晋升和利润分配。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实施统一的合伙人业绩考核政策与标准,确保全体合伙人在统一的“利润池”中分配,禁止以费用报销代替利润分配,不得以承接和执行业务的收入或利润作为首要指标,禁止“各自为政”“分灶吃饭”。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实施统一的财务管理制度,制定统一的业务收费、预算管理、资金管理、费用和支出管理、会计核算、利润分配、职业风险补偿机制并确保有效执行。业务收费应当以项目工时预算和人员级差费率为基础,严禁不正当低价竞争。
此外,会计师事务所应当为每个审计项目投入充足的资源,保证不同层级员工工作负荷合理适当。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实行矩阵式管理,即结合所服务客户的行业特点和业务性质,以及本会计师事务所分支机构的地域分布,对业务团队进行专业化设置,以团队专业能力的匹配度为依据分派业务。
(来源:财政部会计司;责任编辑:高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