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规范地对科研项目间接费用进行会计核算,加强该项资金的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透明度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但在实务中,诸多难点问题仍有待进一步完善解决。
一、财政科研项目间接费用计提时未作预算会计处理无法进行预算控制。
由于“科研管理费”和“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消耗”一般用于补偿单位科技条件建设和有关管理支出,以及弥补为项目研究提供的房屋、设备磨损折旧,项目研究过程中水电燃料等消耗,许多费用不能从项目中以货币资金的方式支出,无法在实际执行中形成一一对应的货币支付。因此,科研间接费用计提很难在预算会计中确认预算支出。在《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2号》中,财政科研项目在计提科研间接费用时,预算会计未作处理,可能造成科研预算项目中显示该项资金未相应减少,财务人员无法区分该项费用是否计提的情况,容易导致漏提或重提,不利于科研项目经费收支管理与统计。
二、“项目间接费用或管理费”语言表述与科研经费管理文件描述存在差别。
通过阅读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的定义及内容可以得知,间接费用主要包括“绩效支出”“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消耗”“管理费”三项,这表明在科研间接费用开支范围中,可列支单位提供科研管理相关支出。换言之,科研管理费是科研间接费用的组成部分。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提到,应当在“预提费用”下设置“项目间接费用或管理费”明细科目核算单位提取的项目间接费用或管理费。按照字面意思理解,“项目间接费用或管理费”说明二者是并列关系而非隶属关系,与国家关于科研经费管理的相关文件中对科研项目间接费用和管理费关系的描述存在出入,在实务操作时容易产生误解。
三、科研项目间接费用通过“预提费用”科目进行会计核算存在不妥。
国家自然和社会科学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提到,间接费用是对责任单位的一种补偿,按照科研收入的一定比例核定,由单位统筹管理和使用。因此,科研项目间接费用是科研收入的一部分,该部分资金计提后由单位统一管理,并运用于“绩效支出”“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消耗”“管理费”等方面。从实质上来看,该部分科研收入应转化为单位的专项收入。
新政府会计制度规定,预提费用核算单位预先提取的已经发生但尚未支付的费用,如预提租金费用等。预提租金费用核算的金额和依据非常明确,按照合同或协议支付后一般没有余额,而科研间接费用提取后通过“预提费用”科目归集,实际支付时再从该科目转出,不同于预提租金费用。
一方面,支出的经费不再按照实际的具体用途和资金性质进行明细核算,导致财务报告中无法体现该部分资金支出内容,影响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可比性;另一方面,由于科研项目研究周期通常超过一年,当年计提的间接费用不可能完全列支,未列支部分余额期末仍留在“预提费用”贷方,这会导致单位流动负债增加,造成财务报告信息失真。
四、科研项目间接费用与直接费用合并拨款不利于间接费用专项核算和管理。
在现行的科研项目经费管理体制下,经费拨付单位一般将间接费用和直接费用合并拨付,项目依托单位收到款项后,一并作为科研收入进行财务核算,项目负责人作为项目资金使用的直接责任人,根据项目研究需要和资金开支范围编制预算。间接费用作为科研收入,一并由项目负责人编制预算,势必对依托单位统筹安排间接费用资金造成影响。
部分单位存在“重计提,轻使用”现象,缺乏科学、规范的间接费用管理机制,仅通过“预提费用”科目归集和使用间接费用。在使用该项经费时简单、随意,资金使用透明度和财务监管力度大大降低。长此以往,这种管理模式可能会带来一定财务风险和内控风险。
(作者单位:成都大学)
(责任编辑:陈奕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