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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机构预算绩效评价业务将迎新突破
2021-06-07 10:55  来源:中国会计报6月4日1版  作者:本报记者李嘉亮

未来,第三方机构从事预算绩效评价业务将大有可为。

 

财政部日前印发《第三方机构预算绩效评价业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从受托方角度对第三方机构从事预算绩效评价业务进行引导和规范。系列举措将有利于促进从事预算绩效评价的第三方机构健康发展,不断提升预算绩效评价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可信度。

 

不设门槛 鼓励机构进入绩效评价市场

 

近年来,财政部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不设准入门槛、不增加不合理限制,《办法》为第三方机构进入预算绩效评价业务领域敞开大门。

 

“此举既避免采取行政审批或备案方式设置绩效评价准入门槛,又有利于鼓励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专业机构主动进入绩效评价市场,培育壮大绩效评价专业力量,快速提升绩效评价第三方机构的能力和水平。”财政部相关负责人表示。

 

对此,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辽宁分所所长杨立杰表示,财政绩效评价业务对于事务所而言,既是老业务,也是新业务。之前,财政绩效评价业务主要围绕财政资金进行审计反馈。现在,新业务更强调财政资金绩效评价使用效果,报告指标对未来财政资金支出进行科学指导。

 

不设门槛的举措有利于一些优质的第三方机构参与到财政绩效评价业务市场中。杨立杰表示,一般来讲,以往财政部门在政府采购第三方绩效评价机构时有一定年限的要求,不设门槛的举措为一些后起之秀提供市场准入环节便利。同时,在新业态下开展财政绩效评价业务需要综合业务知识能力,仅依靠单一的咨询机构不能满足新业务的需求,客观上需要更多第三方机构参与到绩效评价中。

 

此项举措的效果显而易见。河北省财政厅监督评价处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年河北省财政厅重点绩效评价采购22个项目,参与投标工作的第三方机构达200多所次。自去年政府采购取消入围制和三年一贯选择标准后,准入不设门槛吸引更多有竞争力的第三方机构参与重点绩效评价业务的竞投标。

 

事实上,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评价有很多优点。北京大岳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金永祥举例说:“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可以解决财政部门人力资源不足的问题,有助于保持评价的客观性和中立性,能够促进预算信息的横向借鉴和评价方法的逐步完善,提升评价工作的专业性和知识积累。同时,评价与管理工作的分离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责任更清晰。”

 

不设门槛势必会给第三方机构带来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金永祥认为,《办法》出台对咨询机构来讲,是机遇,也是挑战。他表示,全国各级财政预算每年达十几万亿元,规范、高质量的业务水准能让第三机构获得不错的业务增长点。反之,专业度欠缺、合规性欠佳的机构可能存在出局的风险。《办法》出台有助于提高咨询机构的水平,有利于咨询行业的发展。

 

明确责权利 创新“主评人”制

 

引导和规范第三方机构绩效评价业务是此次《办法》出台的主要内容之一。

 

据了解,河北省财政厅预算绩效评价会通过政府采购的方式,选取第三方机构参与财政绩效评价工作。在选择过程中,对第三方机构业务能力等方面有综合考量。

 

“河北的财政绩效评价工作委托第三方机构主要集中在数据采集和信息分析等基础内容,其核心环节主要依托评价业务处室,包括评价方案的制定、指标体系建设以及数据信息采集工作。”上述负责人表示,绩效评价报告主要是以财政业务处室为主,对数据、政策进行系统梳理后,形成报告。

 

此外,针对出具预算绩效评价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要做到责权利明确。“《办法》对相关责任人的责权利进行明确,细化对从事预算绩效评价业务人员的管理和监督。”上述负责人说。

 

为更好推动第三方机构预算绩效评价工作质量的提升,《办法》明确设立预算绩效评价“主评人”制度。要求第三方机构设定“主评人”制度,压实“主评人”责任。

 

“《办法》提出的预算绩效评价‘主评人’制度是预算管理的创新。”金永祥表示,这意味着不仅第三方机构要对预算绩效评价负有责任,主评人所负责任也要一清二楚,把评价结果与主评人直接联系。这种机制设计有助于提高评价质量,更好地实现预算管理目标。

 

在杨立杰看来,由“主评人”牵头,预算绩效评审工作将会事半功倍。他表示,预算绩效评价业务涉及的专业人员比较多,设置“主评人”、压实“主评人”责任举措,起到很好的问责问效目的。同时,“主评人”可以根据项目需要进行阶段性反馈,提出需求,更高质量完成预算评价业务。

 

“这就客观要求由专业能力突出和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的‘主评人’对绩效评价业务进行把关和控制。”杨立杰补充说。

 

确保独立性 监管与服务并重

 

《办法》鼓励第三方机构接受委托依法依规从事预算绩效评价业务,并且强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不得侵害第三方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

 

在东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常丽看来,《办法》的实施将保障第三方机构的独立性,并将预算绩效评价落到实处。这对于促进财政资源配置效率提升将产生积极的影响,极大提高政府在使用公共财务资源方面的公信力,推动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发展。

 

常丽认为,第三方机构对于预算绩效评价将产生两方面作用。一是提供关于预算绩效的更多信息,二是对预算绩效水平提供适度的保证。

 

她表示,第三方机构将承担“信息”角色,需要机构从业人员具备较高专业水平,有能力针对预算绩效提供依据充分、内容充实的评价报告或者评价意见。这依赖于明确的评价标准和及时的专业培训。

 

对此,财政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办法》出台后,一方面,要积极宣传政策解释工作,另一方面,要加强调研和对各地指导、培训工作,鼓励社会力量合法合规开展相关培训。

 

同时,常丽认为,第三方机构承担“保险”的角色。这需要机构从业人员意识到风险问题,不断提高评价报告和评价意见的质量,依靠从业人员实践经验的积累和严谨认真的工作态度。

 

为强化预算绩效评价第三方机构信用管理,财政部依托“财政部统一报表系统”,开发信用管理平台,既为社会公众查询从事预算绩效评价的第三方机构信用情况提供便利,也为预算绩效评价委托人择优选择第三方机构提供信息支撑。

 

对此,金永祥表示,此举改变财政部门以往政府管资质的作法,通过加强信息公开,对第三方机构进行长期持续监督,不仅促使第三方机构更加爱惜自己的信誉,而且使委托方选择更优第三方机构机制更加科学合理,符合市场规律。

 

(责任编辑:高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