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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会计鉴定实务 拓展审计新领域
2021-02-19 00:00  来源:中国会计报  作者:本报记者 吴进

    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近日发布《广东省会计师事务所司法会计鉴定实务与案例分析》(下称《司法会计鉴定实务与案例分析》),旨在帮助广东省注册会计师行业适应司法会计鉴定机构监管环境的变化,充分了解司法会计鉴定业务的特殊性,掌握司法会计鉴定业务的程序、方法及技能,有效防范业务风险,拓展审计新领域。
    适逢其时 意义重大
    “鉴于经济案件的调查取证和审理过程对司法会计鉴定的需求,在没有统一全国性鉴定技术标准与规范的情况下,广东注协依据相关法律、通则,发挥协会会员的专业优势,结合多年实践经验积累和总结,制定发布《司法会计鉴定实务与案例分析》,形成了一套质量控制制度和风险管控机制。”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广东分所合伙人杨新春告诉记者。
    广东诚安信会计师事务所所长谢园保表示,2020年是注册会计师行业恢复重建40周年,广东注协发布的《司法会计鉴定实务与案例分析》是给40周年的一个献礼,适逢其时,意义重大。
    一方面,司法部2018年发布《关于严格依法做好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登记工作的通知》指出,司法行政机关对司法会计鉴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人员不再实施准入登记,但这些组织仍然可以依法接受办案机关或有关组织、个人委托,为案件或者其他活动中涉及的专门性问题提供鉴定服务。
    另一方面,随着近几年新经济、新业态的出现,新经济案件层出不穷,相关案件对专业鉴定提出新的挑战。
    因此,由行业协会制定标准及指引,对行业人员从事类似业务进行规范很有必要。
    “《司法会计鉴定实务与案例分析》的发布明确了广东注协是注会行业在广东省从事司法会计鉴定的行业资质管理机构,梳理了司法会计鉴定所依据的执业标准、法律法规。”对于文件发布的意义,深圳广深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陈叔军进一步表示,由于诉讼活动千差万别又动态变化,很难制定统一的司法会计鉴定标准,注册会计师更应主动了解司法会计鉴定业务的特殊性,掌握司法会计鉴定业务的程序、方法与技能,有效防范业务风险。
    因此,广东注协根据新监管要求专门开展对注会行业从事司法会计鉴定业务的实务研究,及时回应行业专业需求,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司法会计鉴定业务的引导和规范,有助于相关领域“放管服”后接得住、管得好。
    陈叔军还指出,课题组成员熟悉相关法规政策,具有较高的理论研究和实务操作水平。在研究过程中还得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司法厅等部门的大力支持和指导,体现了权威性和参考性的结合。
    注册会计师还应掌握法律知识
    业内人士认为,注册会计师并非法律专家,对鉴定程序、证据规则、出庭质证等诉讼活动难免存在认识偏差。因此,注册会计师除了掌握会计审计、财政税务等专业知识外,还需要掌握与鉴定、质证等相关的法律知识,积累鉴定实践经验。
    “司法会计鉴定主要适用于诉讼活动而区别于一般审计活动,表述为鉴定意见而不称为审计意见,切忌表述为法律意见。”陈叔军强调。
    其一,在相应案件类别中要分别遵守三大诉讼法、仲裁法的规定,并同时遵守有关鉴定管理的规定,这是司法会计鉴定与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根本区别。
    其二,注册会计师利用审计技术解决诉讼中的相应专门性问题,需要对审计技术进行甄别,对于不适合用于诉讼中的鉴定活动的技术予以弃用。
    其三,司法会计鉴定是运用会计审计、财政税务等专门知识对诉讼中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切忌表述为当事人定性诸如“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罪名的法律意见。
    而在谢园保看来,司法会计鉴定和审计活动在程序上也有所区别。办案机关委托的业务在没有经过委托方允许前一般不直接与当事人沟通。审计程序及方法也存在区别。同时,还需要注意报告的结论,不能越位。
    他还表示,《司法会计鉴定实务与案例分析》是取消司法会计鉴定人和司法会计鉴定机构资格后,关于注册会计师行业从事司法会计鉴定业务的第一部实务操作指引。
    司法会计鉴定实务及操作指引出台后,还需要在更高层面制定标准及依据。因为每个案件性质不太一样、区别较大,可能会给专业人员带来新的挑战。另外,没有统一的规范并且委托方的要求不一,会变相提高执业风险。
    对于这一判断,杨新春表示赞同。他说,信息不对称容易导致鉴定结论与案件要求不符。而信息不对称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是公安、检察、司法等机关提出的鉴定要求过于笼统、不够明确,或提出的鉴定要求超出司法鉴定人员的职权范围,注册会计师难以获取所需的举证材料和有针对性的结论。
    二是司法会计鉴定所需鉴定材料不齐全。司法部门审理案件一般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案件当事人可能会为了自己的利益最大化,导致注册会计师往往无法得到全面准确的信息。
    他进一步表示,会计师事务所承接和执行司法会计鉴定业务的风险意识不足。多数会计师事务所派出的业务人员还未意识到项目的复杂性,在人员安排未能关注到项目组人员的执业能力和专业水平时,在鉴定过程中容易出现重大过错或失误,给注册会计师和事务所带来执业风险。
    共同推进司法会计鉴定      高质量发展
    完善相关制度、加强人才培养等方式能够更好地促进《司法会计鉴定实务与案例分析》的完善与修订,推进司法会计鉴定高质量发展。
    对此,杨新春提出4点建议。
    一是要健全和完善司法会计鉴定制度。形成一套完整的司法鉴定体系不仅需要时间积累,还需要在实践中逐步完善与发展。
    二是参与司法鉴定项目相关人员,均应主动学习会计、法律知识。会计师事务所之间应加强业务交流,及时传递经验,定期开展各种培训和研讨会。
    三是会计师事务所在接受业务时应遵循谨慎性原则,保持风险防范意识,事先进行风险评估。
    四是加强与法官等相关执法人员的沟通,了解进行司法会计鉴定的目的,对案件进行具体分析,得出有效鉴定结论。
    谢园保进一步表示,广东注协制定的《与案例分析》,仅是一个参考范本,建议中注协从全国层面制定相关准则及指南,为执业提供依据,并制定司法会计鉴定收费标准,规范执业收费。此外,尽快建立信用评级机制,通过统一的平台发布行业处理、行政处罚情况,以便司法机关检索、掌握入册机构的诚信情况。
    “司法会计鉴定相关的侦查司法机关、案件当事人等要对《司法会计鉴定实务与案例分析》的实践运用提出宝贵建议,以便广东注协能及时对其进行修订完善,提高社会认可度,使之成为高质量执业标准。”陈叔军说。